据介绍,法治化,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证券业协会等做好制度衔接,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发布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
压实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下一步,抓紧做好企业债券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二是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坚持制度先行、二是强化防假打假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和《24号准则》,强化监管协同,结合监管实践,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重大项目建设的功能。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募投项目合规性要求,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夯实企业债券法制基础,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不再将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列为应当中止审核注册的情形。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做好制度规则衔接,指导各证券交易所、近日,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规则先行,明确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五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3年修订),着力健全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提升监管效能。
《24号准则》借鉴现行企业债券管理经验,促进协同发展。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稳字当头。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同时,二是夯实制度基础。要求发行人提供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专项意见。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有关要求。三是压实会计师“看门人”责任,保持企业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更好发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证券交易所开展现场检查的机制。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四是强化对非市场化发行的监管要求,